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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专业知识保护湿地,助力长江经济带和谐稳定发展

发布者: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发布时间:2019-07-25浏览次数:234

本网讯(通讯员:蔡婷婷)7月19日-25日,在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文君的指导带领下,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H002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调查研究小分队分别前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南湖、沉湖湿地,展开实地考察,对湖北省的湿地保护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湿地保护工作一直是国家关注的一个焦点,近年来,我国对湿地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在湿地调查和研究、立法和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恢复重建、国际合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自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了《湿地公约》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推动了中国湿地保护的进程。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首次明文规范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现实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我国长江经济带建设正在全面展开,但与此同时也显露出许多严重的环境问题,尤以湿地污染问题最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必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将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保护生物的栖息环境,也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调查研究小分队以湖北省武汉市境内两座典型性湖泊湿地——南湖和沉湖的环境现状进行调研。自4月份确定课题以来,该小组就开始着手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行政法规。在做完文献综述后,小组组长划分组内成员任务,明确分工,为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7月19日起,该小分队先前往蔡甸区相关机构即蔡甸区林业局了解沉湖湿地现状听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沉湖湿地的发展状态,后分别实地考察蔡甸区沉湖湿地公园以及南湖湿地公园,了解现状,分析数据。7月25日,该队返回学校,针对实地考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探讨,通过法学专业视角,结合国内外湖泊保护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立足于我省湿地资源保护现状、立法现状,希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合理有效的对策建议,助力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完善和进步。